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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2026-04-24 5
核心提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已由 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蒙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招标规模: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包括: 1、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 2、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示及图说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内容,同时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 3、在施工图会审阶段,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 4、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 5、负责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4项目计划投资:128.1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1522002026041702001001标段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建筑
合同估算价(万元)128.1工期(日历天)7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其他要求:(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要求:至少配备土建、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后期服务和履约信誉。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23 00:00 至 2026-04-29 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蒙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54800430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盛世大厦5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548293376


           

行业监管: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

联 系 人: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82-8212652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04-22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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